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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户:
  首先感谢您选用我公司产品及服务,为了便于我们给您提供更满意的服务,同时也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。请您认真阅读此条例并妥善保存您的质保卡。

条例说明:
  本条例适用于我公司安防类产品。凡通过我公司购买或安装调试的产品,均享受本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。但以下情况除外:
1.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;
2. 未按产品说明书条例的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3. 未经授权擅自拆动造成损坏的;
4. 无有效购买凭证的;
5. 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;
6. 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;
7. 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;

品质承诺
  我公司秉承"坦诚服务"的宗旨,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。对于本公司销售之产品,我们承诺提供一年(部分产品出除外)有限质保。具体条例如下:
1. 从产品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,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包换良品。
2. 从产品购买之日起第4个月到12个月内,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公司提供免费维修服务。
3. 从产品购买之日起第13个月至36个月,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,收取一定维修费、维护费和材料费。
4. 在包换期内的产品,如因停产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同型号新品的,公司不低于原产品的同档次新产品更换。如无同档次新产品的,提供更高级新产品更换,但需补足差价,差价以更换日当天市场价格计算。
(注:同档次指技术规格方面,与售价无关。下同)
5. 超出免费包修期的产品,如遇损坏程度严重、无配件供应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维修的,公司不再提供维修服务。
6. 客户更换或维修产品后,享受服务的日期仍按原购买之日计算。

注意事项:
1. 客户在要求服务时,应出示有效质保卡及销售凭证。请客户妥善保管。
2. 客户资料务必真实、准确,否则因此造成的权益损失由客户自负。
3. 质保卡必须加盖经销商印章方有效。如无印章的,请立即找经销商加盖。
4. 为保障客户权益和得到更好的售后服务,在购买产品后15天内,请将产品质保卡的副卡寄回公司或在网站上注册登记。否则,因此造成的后果,本公司不予承担。
5. 请在质保卡上认真填写以下内容:
a. 产品名称、型号;
b. 销售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电话;
c. 销售者印章;
d. 销售日期;
e. 安装调试日期;
f. 消费者姓名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、EMAIL等;
g. 维修记录。

声明:
1. 如有其他有关售后服务之条例、条例与本条例冲突的,按照本条例执行。
2. 如本条例之内容与国家法规有冲突的,按国家法规执行。
3. 本条例之修订、解释权归北京信诚嘉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。
4.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
服务热线:
技术支持电话:010-52780555
Email:newstar@xcja.com
客户投诉:
010-52780556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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